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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符合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
一、首先要搞清,在妻子名下的房产,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妻子婚前购买的,又登记在妻子个人名下的,这是妻子的个人婚前财产; 2、其他情况,正常情况下,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担保人,正常情况下,都是承
唯一的住房应属于保障债务人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欠款人失踪,担保人唯一住房被法庭扣押,没有收
如果被别人起诉如何保住唯一一套住房,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建议你去房地产交易大厅查交易日期,看卖房日期是在申请保全之前还是申请保全之后。申请保全一般是要交担保金的,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
首先,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如果用于生活居住,这样的房产是不能通过诉讼来达到执行的目的的。执行不能将被执行人用于生活与最低保障的物品执行。如果这套房产是豪宅,非用于生活所必须的,便可以通过执行来实现债务。其次,执行的前提是要有法院生效的判决书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结婚后一方有债务,双方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种方式就是双方可以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方式中,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