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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表见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效力等同于有效代理,即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始自动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当然这里的承担是相对
对于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以下情况是无效的: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 1.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2.属于无效合同情形: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B.违反国家特许经营; C.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其代理签订的合同有效。民法典规定,表见代理人在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时,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其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民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所以表见代理不是效力待定合同。
对于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以下情况是无效的: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 1.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2.属于无效合同情形: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B.违反国家特许经营; C.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
表见代理的效力是: 1、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订立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授权的、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有效。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
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需要视情况而定。表见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签订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合同的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如果相对人是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
表见代理就是在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有权代理,但其实是属于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表见代理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实质上是在无权代理层面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有: 1、两者概念不同。表见代理指的是,虽然行为人在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而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