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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2022-04-13 1,340
普法内容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如下:1、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的,约定的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2、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但依法可以确定的,那以法律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和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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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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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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