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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虚拟手机卡没有危险。 虚拟手机卡运营商目前分为基础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比如移动电信联通就是基础运营商,负责搭设基站、进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发展用户、推广业务。而虚拟运营商则没有自己的基站和网络设施,需要租借基础运营商的网络服务,然后
身份证号手机号照片被泄露的风险如下: 1、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保障; 2、照片可能会被他人用于恶搞、侮辱,其肖像权受到侵害; 3、可能会被他人用去办理贷款,造成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法院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法院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虚拟手机号没有任何风险,虚拟运营商也是经过正规认证的。所谓的有风险,只有些人用虚拟运营商的号,实施诈骗。所谓的风险,是针对接到虚拟运营商号的电话的人。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第五条电信业务
这个问题,一开始就是错误了,分以下几种情况。别人拿你身份证办分期,这本身就是不合规的,这是手机店的错,你不仅不用负责,还可以起诉手机店。你的朋友已担保人的方式做的分期,而你就是担保人,拿你的身份证,就
这是属于身份证列入黑名单,意味着个人违法某些规定、法律或在某些方面有不良记录,在不同情况代表不同意思,如: 1、信用卡透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款,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以后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受限。 2、在旅游
手机号身份证号名字泄露有危险。身份证信息泄露对自己的危害如下:1、被人拿去作各种会员卡登记,然后被二次卖出,从而更广泛泄露;2、被一些人报给一些不验证、不认真负责的网吧登记,发布了不好的言论;3、在某
手机拍照的合同有效吗 手机拍照,也是民事诉讼中取证的一种方式。因此,手机拍摄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被篡改或者被修改的情况,也能作为证据发挥相应的证明作用。这时候,手机中的照片就属于电子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其中的一种。当事人如果想要
托育机构需要以下手续:申请人申请办理少儿托管中心,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前须经教育局批准,其经营场所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若申请人经营场所内有自设食堂的,还应当经卫生局审批,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办理上述有关批准文件或
手机短信能否直接作为证据,一般需要考量收集短信是不是具有证据效力,就是说手机短信应该具备证据的可能:关联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 1、证据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客观遗产而存在的客观存在,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转移。证据的客观性要求短信必须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