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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应该在定居国的法院起诉。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民事诉讼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规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夫妻两生活在异地要起诉离婚的,应当在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办理,只能在任一方户口所在地才行。如果你们双方都在上海,可以起诉通过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后6个月内再起诉”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规定的。前述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第二次离婚的起诉,可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有以下四步: 1、一方持起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通知双方开庭; 3、法院开庭审理时,会组织双方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第二次起诉
一般在离婚诉讼案件中,首先要的注意的是诉讼管辖的问题,即一方当事人应该向何地的法院起诉的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中有一方提出离婚的,离婚诉讼则由另一方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住所地即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常住地
发生纠纷时,应当及时确认管辖的人民法院,因为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同,胜诉的可能性也会有不同,而且还关系到原告方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约定管辖地点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管辖地点来确定起诉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