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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是否可以撤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的财产的,股东一旦出资,他出资的财产就转化为
股东随意撤资会产生以下后果: 1、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工商注册后股东未出资效力待定。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但是没有出资,其他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否则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另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股东想撤回出资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他人。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股东合法出资后,其出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 股东不能对其主张所有权。公司运行中股东任意撤回出资的行 为,在法律性质上讲,属于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
隐名股东如果想要退股,可以与显明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发生法定情形时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
一、未出资的股东资格是否应认定 (一)当前理论界和实践中的不同观点及做法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构成要件,理论上目前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股东资格时,需要考察两个问题:一是实质要件
二审撤回上诉的后果是: 1、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二审撤回的只是上诉而不是起诉,也就是撤诉上诉后,一审判决裁定就生效了; 2、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前
股东虚假出资的话,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足额地补缴相应的出资。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每个股东只需要认缴相应的出资额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不需要按照章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