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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改后,各地法院对此问题规定不一。以前,一般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由执行局自己的裁决合议庭裁决,裁决后一般赋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很多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复议后又裁决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现在不少地方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立
1.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2.对再审裁定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3.对二审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 4.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5.也可以通过信访途径
对民事裁定不服的救济方法有两种,一是可以上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诉。二是不能上诉的其他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对该案再行审理的诉讼制度,上诉可以引
(1)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提出抗诉。 (2)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只审查仲裁庭的程序,不审查实体,撤销很难;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可以审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但又只能是被执行人提出,且必须有执行内容,如果仲裁申请人仲裁请求被驳回或者偏少要求增加,
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
民诉法修改后,各地法院对此问题规定不一。以前,一般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由执行局自己的裁决合议庭裁决,裁决后一般赋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很多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复议后又裁决驳回不予执行申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如下: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商标被驳回之后,收到驳回通知书的当天开始半个月内,商标的申请人可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申请。 若商标驳回是绝对驳回理由的,最好不要去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是相对驳回的,可及时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按商标审查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