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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五)听取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
可行。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保障人权。具体的说就是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尽量减少羁押,大幅度降低羁押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对象是看守所关押人是否合法关押,是
故意伤害罪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
已经被羁押的,基本是犯罪清楚,否则公安局不能随便羁押; 至于审查犯罪事实清楚之后,对社会、公民没有可能造成危害的,30天以后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等待法院的宣判。
羁押必要性审查最长为十八个工作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材料后,需要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如果决定立案审查的,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在立案后的十个工
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以下几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
抚恤金的分配的法律依据有: 1、可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分配。 2、可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