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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孩子未满一周岁,就算是哺乳期。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妇女在生育后直至其子女生日足岁之前都属于哺乳期。在此期间,无论婴儿是以母乳喂养为主还是仅摄入配方奶营养,都被视为在进行哺乳活动。 这并不影响哺乳期的定义和范畴。实践中,哺乳期通常从母亲开始分泌乳汁并对婴儿进行喂哺之日起计,
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即到婴儿满1周岁哺乳期即结束。
国家规定的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对哺乳时间的规定是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要再增加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
犯罪分子是哺乳期妇女,不一定就可以适用缓刑的规定。 哺乳期妇女要适用缓刑,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犯罪情节较轻;第三、有悔罪表现;第四、不存在再犯罪的危险;第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产
被判刑时是否处于哺乳期与能否宣告缓刑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此时哺乳期妇女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不能对其宣告缓刑。此外,只有在同时满足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两个条件时,哺乳期妇女才可能会被宣告缓刑。首先,对象条件是:哺乳期妇女应当属于被
法定哺乳期为一年时间。哺乳期一般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内,女性享受特殊待遇,不能降低工资。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