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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只要有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情节如何,危害后
1.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界定这个问题,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
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对案件情况了解的,就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在出庭作证时,如果涉及到黑社会性质等暴力犯罪案件,保护证人的安全就变得尤为重要。对于打击报复证人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其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第三百零八条,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涉嫌金额较大或者实施入室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 行为人涉嫌盗窃他人财物,金额较大的,或实施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扒窃或
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对于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其主要的生活来源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则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刑法》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行为人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贩卖、走私、制造、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