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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当事人不签字,事故认定书也是生效的,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可以作为赔偿依据的。伤者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方拒绝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
1、当事人双方应当先行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既不愿意协商,又不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对方不赔钱的,有以下的三种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由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时,可以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 2、起诉,经过调节后,仍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对方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的,事故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了下一步的处理:双方按照责任认定书协商解决;或者可以请求交警进行调解。无法调解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能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一般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送达,即为由当事的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给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