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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其它证据以证实,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方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否则,只有受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猥亵儿童案件中,如果涉事各方无法提供确凿证据以证实其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行为,那么,受害者或其合法监护人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区的执法机构提交举报材料,并详尽地阐述与事件有关的各种细节和背景信息,以便执法机构能够开展更为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从而建立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材料。 以上材料都要可以进行收集
女孩在晚上被猥亵,可以向公安局报案,情况属实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必须要有证据来查明事实,没有证据就不能构成刑事案件,当然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需要侦查部门根据案件线索经过科学、细致的调查收集来的,因此,根据线索与证据的不同情况,对于刑事案件
刑法有明确规定,只有口供,没有其它证据的不得定罪。《刑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
现在这是怎么了啊!那么多鸡不找,猥亵儿童,还要反告,监控录像没有啊
猥亵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
猥亵与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图。常见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犯罪行为,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14岁女童,判刑的规定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