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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家属院的住房区属于谁

单位家属院的住房区属于谁

2021-01-10 1,489
普法内容
单位的家属院和商品房不同,公共区域并不是属于住户的,是属于单位的,改制后物业应该也是和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把公共区域变成收费停车场了,原单位职工和租户同待遇也是正常现象。原单位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由单位承担费用,这得原单位同意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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