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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占40%股份的小股东,联合在一起就可以将投票集中使用在选举1-2名董事或者监事上,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就拒绝不了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股东不参与经营的弊端是,股东的知情权可能会被侵害;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人员可能不会切身的维护股东的权利;以及股东的分红权、重大决策的权利可能会受影响。
股东参与经营,若是在公司任职,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则应当拿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如实出资并对于公司的经营尽到忠诚勤勉的义务。
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叫股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股东要承担的责任是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并且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没参与公司经营的,一般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的,可能会形成人格否认,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不按照规定
公司欠款是不可以起诉股东,因为公司属于法人组织,法人组织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的债务,因此公司欠债应当起诉公司而不是股东。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
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的重要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换句话说,并不是过半数股东通过,就能通过股东会的决议。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股东会
合伙经营股权分配是由合伙人协商确定的,合伙经营股权分配有以下方式: 1、绝对控股型,创始人占2/3以上的股权,这种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 2、相对控股型,这种模式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份; 3、不控股型,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