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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特点为: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 3、是一种准司法; 4、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一种解决纠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
劳动仲裁的概念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劳动仲裁程序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特点为:1、审理时限短;2、专业化高;3、是一种准司法;4、是一
劳动仲裁裁决部分生效是不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类型的仲裁案件不同的地方在于,我国的劳动仲裁的案件不是一裁终局的,此时如果是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的,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自己予以救济的。
根据l996年7月29日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和《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精神,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一)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相同之处1.性质相同。2.行使权利的主体相同。3.对当事人的后果相同。4.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相同。(二)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
劳动仲裁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
劳动仲裁地点的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需要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由于管辖权发生争议,那么可以让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让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律师查询,了解被申请人人的相关财产线索; 2、拟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到执行法院; 3、法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