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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列规定: 1、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
行政相对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处理办法是:当事人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书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对原责任认定进行复查并做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
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案,等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当事人拒绝事故责任书的,则任何一方的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进行上诉,运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即使车辆当事人一直拒收,也没办法改变事故认定书的结果。所以,对于事故认定书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该要提出来,而不是采用拒收的方式。 发生以下情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对方不赔钱的,有以下的三种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由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时,可以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 2、起诉,经过调节后,仍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对方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的,事故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况有两种:一种为行政拘留,另一种为刑事拘留。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采取行政拘留:1、无证驾驶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形;2、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3、屡次违反交通规则,不听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