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足额缴纳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从法条上看,股份公司与在关于出资不足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不同,从中,可以看出,该规定是对有限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时,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在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也要与虚假出资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补足责任。其原因是,发起人之间是基于相互的信任关系而共同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之间应属于合
公司法只规定了发起人\其他没有相应的规定、不应承担。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
你朋友是公司的股东,会得到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另外,章程、设立登记申请书等处会有你朋友的签名,股东名册等也会有他的名字。 公司增资,你朋友可以不增资,另外,你朋友对增资等事项还有表决权。 《公司法》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自然人独资无法增加股东。 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特殊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
股东虚假出资的话,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足额地补缴相应的出资。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每个股东只需要认缴相应的出资额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不需要按照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