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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 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离婚财产只分割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可分割的部分,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协商分割,诉讼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当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男女双方实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先。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可以双方平分,也可以一方少分,甚至可以一方不分,只要能够达成合意,法律均不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一方都可以起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