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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的常用攻击手段有网络扫描、口令攻击、计算机病毒、陷门、逻辑炸弹、特洛伊木马、搭线窃听、拒绝服务攻击等。如果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计算机犯罪有以下类型: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6、非法利用信息
计算机犯罪预防对策有:推进网络执法队伍的配备和建设;对计算机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技术上提高网络技术和研制新型网络产品,增强系统自我保护能力。
计算机刑事案件,可由案发地市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纯正计算机犯罪和不纯正计算机犯罪是计算机犯罪的两种类型。所谓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是指非法侵入受国家保护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严重纯正的计算机犯罪非法侵入受国家保护的重要计算机信
在本规则中,电子证据包括电子数据、存储媒介和电子设备。 第三条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包括: (一)现场勘验检查。是指在犯罪现场实施勘验,以提取、固定现场存留的与犯罪有关电子证据和其它相关证据
计算机犯罪特点有: 1、犯罪行为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便于实施,难于发现; 2、犯罪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3、办公人员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犯罪成功率高; 4、危害性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是明知道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提供相应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有配偶又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在这种情况下,重婚双方的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记录都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另一种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以以证人证言、图片
手机短信可以算作出轨证据。手机短信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电子数据证据,当事人只需要注意采集方式的合法性,甚至是选择公证的方式,提高手机短信的证明力。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一种,手机短信也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是由于电子数据难以保存,也容易篡改,要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