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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很多公司在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财产或业务依法分出去,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这种情况就叫做公司的存续分立。在分立情况下新设公司,你知道如何申请设立登记吗,一般需提交下列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的文件有: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
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2、公司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
公司吸收合并之后,被吸收的公司需要办理注销,存续的公司则需要变更登记; 被吸收的公司办理注销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公司的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事项,以及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