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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产生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的相关规定,所谓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指因租赁物本身及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
出租人在融资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一般有以下做法: 1、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应当按照使用后的状态将租赁物交给出租人; 2、合同期限届满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当签订另外一份融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以“房屋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议,即意味着拆迁人以其异地或者原地在建、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而拥有了调换所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无论拆迁人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基于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消灭隐形担保的总目标,本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明确了必须登
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为涉及租赁权的重要法则,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很广,如果租赁合同真实有效、房子不存在被抵押或者查封的情况,善意第三人就不得主张收回房子。作为承租人,可以一直保持到合
法律条文之间一定是有所冲突的,这是因为不同的民事主体所占角度不同,所需维护权益也不相同,当然具有不同的期望可能性。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这是保护租赁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样的,如果租赁是在抵押后才开始的,租
经出租人同意即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出租人同意,租赁物可以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
中央对出租车确权有政策。相关政策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下,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按照“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推
赃款流向第三人的能否追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第三人知道获得的财产是赃款,是可以向第三人追缴的;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是赃款的,就无法向第三人进行追缴。这是因为第三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赃款的所有权,司法机关是无法进行追缴的,同时第三人
所有租赁起止时间不可交叉说明租房信息重复提交了,也就是说租赁期限不能重合,同一年度不能有两个或者多个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