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是哪些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是哪些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是哪些

2024-06-01 12
普法内容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有: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股东资格丧失原因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特征
    股东资格丧失原因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特征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出现此种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2020-12-01 115
  • 丧失股东资格股东的知情权是什么
    丧失股东资格股东的知情权是什么

    公司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不能对丧失股东资格后的公司相关信息主张知情权,但对于其股东资格存续期间的公司信息仍享有知情权。

    2020-11-22 330
  • 丧失股东资格时效问题
    丧失股东资格时效问题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行政处罚、民事或刑事判决、裁定而被剥夺股权的; (4)股东资格丧失的其他情形。

    2020-05-11 122
专业问答更多>>
  •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丧失

    导读: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2)未依

    2023-01-27 15,340
  • 2022年丧失股东资格有哪些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2022-11-15 15,340
  • 什么是股东权利, 股东资格的丧失有哪些表现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返还,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及时办理法定减资手续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支付相应的出资。

    2021-11-07 15,340
  • 丧失股东资格的情形:

    丧失股东资格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公司法人资格被消灭,如解散、破产、合并;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3、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2021-11-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 01:48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1,814 15,340
  • 宣告专利权无效途径有哪些 01:02
    宣告专利权无效途径有哪些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救济途径只有一种,那就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专利是无效的。自从专利授权的当日开始,任何人或者单位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之后,便会对此申请作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以及维持的的决定书

    1,096 15,340
  •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01:27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1、卫生行政复议; 2、卫生行政诉讼; 3、国家赔偿。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

    6,881 15,340
公司法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