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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 (1)折价,就是当债权到了清偿期而没有被清偿时,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协议,由质权人出价购买质物,从而取得质物的所有权。 (2)拍卖,在实践中这是动产质权实现的最主要的方式。质物的拍卖不同于抵押物的拍卖,不需要申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需要具备的条件为:当事人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等,质权人行使质权可以通过与质押人协商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
实现动产质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必须履行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无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2、是债权人债权未清偿,未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 3、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权单独占有质物,
著作权质押要满足的条件是: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出质人出质后,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
(1)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3
专利权质押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1)专利权必须有效。(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
一、质权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关系之内容,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其中原债权人称作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包括: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权利转让是否是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应当由具备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认期限内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