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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能领取一次。如果你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在下次申领的时候,总计不能超过24个月,比如第一次应该申领18个月,但只领了2个月,第二次可以申请10个月,加上上次剩的16个月,则合计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根据有关规定,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一年。 2.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
没有任何影响。在失业期间一次性领取你的失业保险金,找到新的工作以后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你新一段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失业期间的任何行为是没有关系的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凭经办机构出具的文件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但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未向员工支付的,可以要求一次支付两倍的赔偿
只要是领取失业金之后,就可以上班了,但是上班期间不能领失业金。因为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条件有: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
按照国家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城
辞职后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合同期满后,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后未和用人单位进行续签的,应当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