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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姓,怎么办手续上面说到,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那么,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
若属离婚呈请,必须经司法常务官确定呈请书已经送达答辩人后,案件才可排期聆讯。以下两种情况均可证明呈请书已经送达答辩人: (一)答辩人已将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声明已将呈请书送达答辩人。若属共同申请,只要有关文件
问题解答: 在香港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程序是: 1.一方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填写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2.双方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应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填写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香港的离婚
在香港,离婚必须通过诉讼进行,必须去法院起诉离婚。 1、香港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提出离婚时,双方应定居在香港;如果由女方提出,需要在香港居住满三年,或被丈夫遗弃,或丈夫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对离婚案的司法管辖权 如属下列情况,法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香港居民王先生与西安市民李小姐于2007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后因性格差异难于共同生活,自2009年开始分居,现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咨询西安律师王继平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
一方是香港居民,另一方是大陆居民的,双方可向大陆居民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大陆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明。 3、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香港居民还应提供有效通
夫妻一方是香港人的,也可以在国内离婚。离婚一方是香港人,另一方是大陆居民,离婚双方可前往向大陆居民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大陆居民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香港居民一方的有效通行证
如果双方在香港通过协议离婚,则国内财产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即可。离婚协议无论是在香港签署还是在大陆签署,只要不违反大陆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都合法有效,大陆法律也承认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夫妻在香港通过诉讼离婚,则双方可根据香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