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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执行,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抵债。但是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
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可以住。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而作为被执行人的出卖人,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可以解除查封。但在此之前,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
法院执行欠债不还可以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还有划拨,对被申请的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还有提取,或者是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或者是变卖,搜查隐匿的财产等。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些未经允许私自拿走他人财物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属于盗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保全财产等措施,最后将债务人所有
正常是按照你们的承诺书办理,但是要看执行局是为什么而执行房子,如果是你们夫妻婚姻中侵害了第三方利益,这就不好说了,如果只是你们夫妻婚姻中为财产事,那还是按照你们夫妻的承认办事。当然了这都要在有证据的基
判断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识别唯一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住房,属于则原则上不能执行,不属于则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子女有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 2、
没有产证的,要调取产权信息。只要是他的财产就可以执行 1、看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没有关于欠债多少会被查封房子的规定。,对于法院会执行房产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第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变卖房产的,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保全;第二种情况是,债权人申请了诉前保全的;第三种情形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如果涉及的是不合理的债权转让,已经影响到执行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这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行为。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债权转让的,受让的新债权人,不能排除执行人强制执行要求。
丈夫欠债妻子名下的财产,不会被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只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只判决丈夫承担责任的,在进行强制执行时,不会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只会对丈夫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丈夫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