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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包括: 1、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公司的股东名册的记载;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记载; 4、实际承受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股东权益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按其出资比例或其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 (2)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3)查阅公司章程、查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4)按比资比例或所持股份分取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主要包括的情形是: 1、工商登记与实际出资不符、投入资金行为性质不明; 2、股权转让瑕疵、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存在; 3、公司融资以股权提供担保、债权债务关系; 4、代持股行为、股东除名、虚假增资行为等。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当事人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具体的持股数额、比例等争议而引发的纠纷。那么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以下情况: 1、实际投资者和名义投资者对股权所有权有争议; 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3、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争议。
根据规定股权确权纠纷管辖法院标准如下:新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该规定改变了依据原民诉法处理公司股权纠纷案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权益也叫做净资产,即在公司的总资产中扣去负债所剩下的部分,是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股东权益包括: 1、股本; 2、资本公积,比如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等; 3、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与他人约定,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并且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着他人的名字的实际出资人,就叫做隐名股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隐名股东主要具有下面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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