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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当地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南京市工伤伤残鉴定后的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
如果是工伤,经过工伤认定流程,之后做了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具体伤残等级之后,如果单位有为之购买工伤保险,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站索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向单位索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没有为之购买工伤保险,这些赔
四级工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如果在停工留薪期之后死亡的,应该在补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而不应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
可以享受工伤待遇。1、是否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如不需要申请鉴定的:一、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
1、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伤残鉴定待遇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
工伤认定有没有伤残鉴定,需视情况而定: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伤残鉴定只可以是伤者本人申请,而工伤鉴定是已经被认定工伤的员工本人、关系较近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等; 2、两者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伤残鉴定的前提是需要提供交通部门
伤残证的待遇如下: 1、国家对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