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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1、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有: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实施了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寻衅滋事罪的组成要件上,首先客体要件指的是公共秩序,而在客观方面是存在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殴打肆意挑衅等行为,而在主体要件上一般指的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上只能是故意构成。
《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寻衅滋事持凶器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
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如下: (一)擅自殴打他人,情节不好的; (二)追逐、拦截、骂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行破坏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引起骚动,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龄达16周岁并且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
寻事滋事罪的构成条件有: 1、行为上。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对受害人构成一定程度上的危害结果。寻事滋事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结果上。行为人的行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殴打、辱骂,或者破坏公私财物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寻衅滋事:1、随意殴打他人,或者追逐、侮辱、谩骂、恐吓、拦截他人,行为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2、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