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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我国现行的合同法 二十八、二十九条对迟延承诺的法律后果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
迟延承诺有两种情况,其法律约束力不同,对其处理应区别对待: 1、一种情况是,一般迟延承诺。这种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需经原要约人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确认后,才能成立一项合同。 2、另一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失效的情况有:承诺被撤回;迟到的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并遭到要约人反对。
要约中发生承诺延迟的解决有: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该意思表示视为新要约; 2、承诺因不可归责于受要约人的事由而延迟的,该承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
合同订立涉及两个重要的环节,其一为要约,其二为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个是“约”,一个是“诺”,生动鲜明地表明了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无需更多语
任何有效的承诺,其构成要件都必须要有以下几点: 1、要约人,首先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承诺和要约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是要由被要约人作出,除了被要约人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人,即使是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要约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债务的义务。若是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若是双方有约定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债务人应该支付违约金。在支付完赔偿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