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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押的效力有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抵押合同到期后如果主债务还存在的,则抵押仍然是有效的;如果主债权消灭了,则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所以说抵押合同到期后抵押是否有效要看主债权是否消灭。抵押合同到期不必然导致抵押权消灭。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 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效力是高于抵押权和质权的。 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
抵押物转移抵押权还是有效,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如果抵押权人可以证据抵押人的转让行为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权或者进行提存。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