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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起诉状的重要事项如下: (一)原告基本情况;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
产权的正式称谓应为所有权。所肴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人股等处分行为,至于出租等收
不知你的居住权房来源是什么?如果单位分配公房,应对居住权进行分割。对此,最高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如果是购买房屋,不能办理产证的,购买是有价值的,也应该分割这份财产, 如果是拆迁安置,你拥有居住权。
1、对于离婚后的居住权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即使离婚了,富裕的一方有帮助弱势一方的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并不是没有期限的,具体的帮助时间也是具体而定,最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
香港律师公证的范围具体有: 个人之证明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
对于离婚方面的问题,不是儿戏,离婚是关系您一生的大事情,处理不好,会对您的未来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请慎重考虑,当然,夫妻之间如果很难沟通,无法共同生活,可以选择离婚。如果问题解决不了,也可与我随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方式如下: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