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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社会福利部门。程序: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有效材料到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取《收养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这些材料: 1.收养人的子女证明、计生证明、收入证明、公安部门遵纪守法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送养人的身份证明、子女证明、计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福利机构相关部门)、被送养人身份证明等。 2.两寸免冠合影正面照片。 3.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
近日,市民胡女士(化名)向本报热线反映,她住在双井街附近,2002年冬天在市公安局附近捡了一个刚出生两天的女婴,一直养育到现在。孩子今年快六岁了,马上就要上小学,但是因为自己有两个儿子,是双胞胎,因此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2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或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申办养老院的手续,一般有以下的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需要带着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
开废品收购站需要提供一定注册资料,然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到工商局办企业名称核准; 2、到公安局办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刻章,验资; 5、办理营业执照;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