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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退役军人离婚与普通离婚程序没有区别。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房产如果没有确权,则必须要对于房产确权,如果认定是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就不能够用来分割。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之后才可以进行分割,原则上是夫妻,进行等额分割。但是,法院也会综合其他因素进行考虑进行判决。
退伍费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委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里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其余退伍结算费用(除养老保险、一次性退役金),以银行代发或现金的形式发放至本人。
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退伍军人婚姻的特别规定,军人退伍后跟普通百姓是一样的,同样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
退伍后不属军婚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按正常法律规定的分配方式即可。特殊的一点是退伍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
军人离婚退休费的分配方式: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剩余退休费视为个人财产
1.民法典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伍费中的一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分割的时候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要进行分割的部分。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平均分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
申请公租房,退伍军人不一定优先。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