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2、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后,债权人务必要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积极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4、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
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要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再不进行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防范债权保全风险的方法如下: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走势,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债权人应当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止债务人欺诈、转移财产、逃避债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 1、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保全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金额、保全
欠债多少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使将来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此申请财产保全没有数额限制,只需要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情况紧急。如果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