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呢
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呢

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呢

2020-01-21 293
普法内容
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

    2020-08-16 242
  • 有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范围
    有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范围

    自诉刑事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罪,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重婚罪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提供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提供了能够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追究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2020-04-14 36
  •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以下这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0-01-30 148
专业问答更多>>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有哪些,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

    2022-03-08 15,340
  •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2022-06-26 15,340
  • 自诉案件如何转入公诉呢?那自诉案件转公诉的范围呢?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

    2022-06-20 15,340
  • 自诉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

    2022-08-2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非道路的范围有哪些 01:22
    非道路的范围有哪些

    非道路交通事故在在实际处理时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根据规定,交通事故的非道路范围如下: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和乡村道路,或自建自管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铺设的道路;3、农

    2,658 15,340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01: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908 15,340
  •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01:09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

    16,81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