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贪污罪中“公共财物”的范围如何认定?
贪污罪中“公共财物”的范围如何认定?

贪污罪中“公共财物”的范围如何认定?

2021-12-02 70
普法内容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贪污罪中的公共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贪污罪中的公共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贪污罪中的公共财产的范围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2022-12-02 265
  • 贪污罪中的公共财物又是指什么
    贪污罪中的公共财物又是指什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公共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财产: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2021-04-15 23
  • 贪污犯罪中的共谋如何判定
    贪污犯罪中的共谋如何判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05-20 19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认定贪污罪中本单位财物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

    2022-03-06 15,340
  • 贪污罪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

    2023-03-02 15,340
  • 贪污罪既遂中的财产配偶如何认定?如何认定贪污犯罪的数额标准

    贪污案发后,在作案手段和占有财物无法否认的情况下,行为人辩称所得财物用于“公务开销”、“经济交往需要”、“业务应酬使用”、“办了福利”等自己未得或所得很少时,如何认定其贪污财物数额呢? l、贪污犯罪既

    2022-02-15 15,340
  • 对贪污对象范围的认定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第9l条规定,公共财物是指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物,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2023-06-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01:16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1,709 15,340
  • 中国公民的范围 00:50
    中国公民的范围

    中国公民的范围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的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的新生儿自然具有中国的国籍,父母都是中国国籍,但新生儿在外国出生,也可以为孩子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但是具有

    4,250 15,340
  •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01:05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贪污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形,具体数额分别是: 1、贪污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贪污20万元

    1,488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