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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其最高权力机构就是懂事会,所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能设置股东会,否则就是违反发律的硬性规定,企业是无法通过工商注册的。
中外合资企业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下他是中方。如果中外合资的企业当中需要对于股东进行变更的话,那么它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资料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等。【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
按照情况,他们自己间的借款可以这样操作,不过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
目前,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股东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1、即便合资合同及章程约定,“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该约定并不免除董事会通知人通知全体董事参加董事会的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其最高权力机构就是懂事会,所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能设置股东会,否则就是违反发律的硬性规定,企业是无法通过工商注册的。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出资不足的股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
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的重要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换句话说,并不是过半数股东通过,就能通过股东会的决议。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