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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同意。新增股东要不增资,要不是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问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需获得其它股东同意;其它股东不同意的,应受让股权,不受让的视为同意。 但因新增股东可能因继承等事件引起,如因继承,判决等引起的,要履行通知等程序。但如
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流程: 1、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2、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公司分立方案;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 5、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
一、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条“但书”规定赋予了公司章程高于法律规定的效力,赋予了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提前通知时间的灵活性。鉴于此,不同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23-35条,企业改制的规定中有关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包括以下几条1.制订改制方案;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对企业原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投资公司,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投资。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
1、关于公司解散问题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不一定,的民事责任不一定是罚款。刑事责任的,一般由法定代表人和负责决策的人负责,部分股东参与决策的人负责。具体分析。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有决策权,一般不直接承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只有一个自然人全资设立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也会载明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