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债权是怎么实现的呢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债权是怎么实现的呢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债权是怎么实现的呢

2021-01-10 107
普法内容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果是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债权如何实现和保证
    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债权如何实现和保证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债权的实现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021-03-04 75
  • 担保责任中人保与物保并存怎么办
    担保责任中人保与物保并存怎么办

    1、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责任中人保与物保并存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

    2024-05-25 16
  • 留置权和其它物权同时存在时怎么实现担保
    留置权和其它物权同时存在时怎么实现担保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

    2021-02-10 113
专业问答更多>>
  •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

    一、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怎么处理当一个主债权同时设有保证与物的担保时,如何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担保法》第28条做出了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

    2022-10-26 15,340
  • 2022年物保和人保并存该如何实现债权

    1、物保和人保并存时,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实现债权的顺序约定明确,由于无关公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如果当事人对实现债权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

    2022-12-13 15,340
  •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于同一债权上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于同一债权上如何分担责任债权人有时对同一债权既设立人的担保,又设立了物的担保,债权人究竟是应当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先实行担保物权债权人出于某种考虑放弃了物的担保,保证人

    2022-10-22 15,340
  •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并存时债权人要如何行使保证权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

    2022-03-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人实现自己债权的方式 01:08
    债权人实现自己债权的方式

    大部分情况下,债权人通过债务人的主动履行来实现其债权,但也有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此时债权人要想实现债权,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针对暂时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给债务人展期; 第二,针对已无盈利能力的债务人,以物抵债或

    704 15,340
  •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怎样 01:24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是怎样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2,752 15,340
  •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 01:02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1,940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