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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医疗事故之间虽有所关联,然两者之间亦存有显著差异:首先,其性质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属于行政管理领域;而医疗损害责任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其次,即便在最低等级的医疗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评判依据,也就是说,若发生了医疗事故,必然会对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赡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主体一般是有过失的医疗机构。
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指的是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后,造成了就诊人死亡。又或者是造成了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医务人员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医务人员实施以下行为的,需要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1、医
医疗事故罪,指的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因为其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就诊人出现死亡、或就诊人的身体健康收到严重损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包括的犯罪行为有: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指的是医务人员在治疗护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的一般原则,即过错原则。患者只能在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才能要求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