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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可依据民法典32条第三款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在分割财产时,一般同普通婚姻相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
军婚是可以离婚的。女方提出离婚后,军人一方无明显过错且不同意离婚,则该婚姻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解除。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跟普通人一样,都划分为两部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夫妻个人财产归属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也就是参照上面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标准是什么
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财产在国内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以及经证明无误的中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中对当事人财产进行了分割,但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国内,需要回到中国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在中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直接由中国法院执行。如果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有互
军嫂离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 (1)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