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所谓从犯与帮助犯有什么区别
所谓从犯与帮助犯有什么区别

所谓从犯与帮助犯有什么区别

2020-04-28 263
普法内容
帮助犯从犯的一种。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辅助作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吗
    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吗

    所有的帮助犯不一定都是从犯。 帮助犯可能是从犯也可能是胁从犯,但不可能是主犯。根据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根据罪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帮助犯和从犯是对共同犯罪人员安置不同的标准进行

    2023-06-18 12
  • 帮助犯未遂与帮助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帮助犯未遂与帮助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未遂的帮助犯就是与罪犯提供帮助的行为达不到既遂形式只能到达未遂的形式,帮助犯的未遂则是帮助犯自己没有达到既遂的形式则叫做帮助犯的未遂,这种情况帮助犯是属于实行犯。

    2020-02-21 984
  • 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区别
    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区别

    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区别: (一)教唆犯是以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确立的,所谓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二)教唆和帮助的行为,有的时候可能成为共犯,间接正犯如教唆未满10岁的孩子去盗窃。

    2020-08-22 530
专业问答更多>>
  • 帮助犯与教唆犯在区别

    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区别有:(一)教唆犯是以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确立的,所谓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是正犯和实施犯的对称,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施行为,而是向实施犯提供帮助,方便

    2021-11-18 15,340
  • 教唆犯与帮助犯如何区别?

    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区别有:(一)教唆犯是以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确立的,所谓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是正犯和实施犯的对称,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施行为,而是向实施犯提供帮助,方便

    2021-11-18 15,340
  • 请问所谓帮助犯是否属于共犯

    帮助犯未遂是否是共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您定端较小作用,则应以胁

    2023-10-20 15,340
  • 盗窃罪的共犯与帮助犯有何区别?

    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教唆犯是以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确立的,所谓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

    2022-11-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共同正犯和帮助犯的区别 01:18
    共同正犯和帮助犯的区别

    共同正犯和帮助犯,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

    8,915 15,340
  •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00:58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特殊累犯的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人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特殊

    2,067 15,340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01:02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损害。 2、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能够决定犯罪性质。 3、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但犯罪对象则不是构成任何犯罪

    333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