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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合同中,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规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说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之间另有约定,按约定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代为清偿的区别: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即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
一、什么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所谓第三人代为履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在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起诉债务人。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
第三人仅在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有权代为履行。比如说,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时,次承租人代为支付,而后取得对承租人的债权。
债权债务合同中,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规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说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之间另有约定,按约定方式解决。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 合同债务转让有广义、狭义两种含
代签的合同有效。 1、当事人授权第三人代签的,合同有效; 2、如果代签名的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签的,则该代签名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当事人虽不知情,但如果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则被代理人对该签名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之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的要求,这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是对方拒绝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