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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其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
法律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法律责任 1、法院可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2、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比“外遇”的概念要小,法律上专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外遇”法律上未作出定义,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偶然与婚外异性发生婚外性
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有
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在一起起居、餐饮,进行性行为,并且持续一定的时间。因为仅仅有一二次在一起短暂的起居、性生活,仅仅是通奸的行为,不能叫做同居。同时,配偶应当因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被修改后的民法典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的未婚同居等不属于民法典强行禁止的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甚至可以作为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所以,这种严重的
如果配偶代签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者是经由被代理人委托才代签的合同,该代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签合同是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不能签合同: 1、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劳动合同不能签; 2、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劳动合同不能签; 3、生死自负的劳动合同不能签; 4、口头用工劳动合同不能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个险种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不具强制性,它是按照商业保险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而交强险是具有强制性,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必须投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保且不得拒保。 2、两个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