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可以作为临时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
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但是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 监护方式: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约定监护。
儿童监护权的变更方式如下: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批准,即父母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请求法院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变更起诉
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 1、自然取得:即亲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后自然取得对其孩子的监护权。 2、承继取得: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离婚后,如果和他人结婚,其继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对这个孩子
确认监护人资格的方式: 1、未成年的监护人一般为父母。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
有关组织在履行指定监护人职责过程中,相互之间处于并列的地位,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均没有高低、先后之分。依据之一,《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十七条第二款在有关组织之间使用的都是“或者”“、”
说起监护资格,肯定离不开监护人,监护人是与被监护人有亲密联系的人,不是谁都有监护资格的。 先说未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是祖父母、外祖父母;2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
变更监护人要到法院办理。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青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