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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的债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保全期限为三十日。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申请人在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就会解除保全。但是申请保全人可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
1、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的。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一、申请支付令 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不一定能顺利执行,例如财产保全是错误或者保全财产灭失等情形,判决书可能无法执行。
债务没有到期,诉前财产保全可以进行。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具备支付内容,即申请人未来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支付内容。 2、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
债权保全期限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申请的是诉前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优先受偿。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