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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出现此种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具体包括: 1、因行政处罚、民事或刑事判决、裁定而被剥夺股权的; 2、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3、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4、股东资格丧失的其他情形。
导读: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2)未依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 1、股权已经合法转让; 2、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 3、公司解散; 4、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5、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
公司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不能对丧失股东资格后的公司相关信息主张知情权,但对于其股东资格存续期间的公司信息仍享有知情权。
在以下情况发生时,股东会丧失股东资格:1、所持有的股份已转让2、未已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受到政府处罚被剥夺股权的4、公司减资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股东失联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股权变更,需要填写股权变更申请表,还需要去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具体办理程序为: 1、股权转让登记尚未完成,一方股东失联的,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2、股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