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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户口薄或经查户口档案的户籍证明; 3、基层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如曾用名未在户口簿上体现的须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内容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曾用名情况
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流程把曾用名改回来: 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准备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名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毕业证书等)、改名证明材料(如结婚证书、法院判决书等)、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2、前往公安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公
曾用名即曾经在你的人生中使用过的名,那么曾经使用达的名则有相关的证明证据,比如学籍中、入伍通知书中、选民登记中、村民(居民)的登记薄中,凭以上证明和基层组织的证明就能够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添加上,以便于理序不是同一名已经产生或有可能产的民事或
可以拿学校证明,毕业证或以前使用过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添加曾用名。或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进行办理改名的业务,当新名字出来之后,曾用名会出现在新户口本上面。曾用名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的户籍
1.夫妻双方带好户口本、身份证、宝宝出生证明去所属公安局办理就可以,需要写一份申请,还有更改的理由,他们会给你们说申请的书写方式!审核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通过了就可以修改户口本的名字了。
【法律意见】去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开一个曾用名的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在户口曾用名上增加此一项,那么以后凡是出现两个名字中任何一个名字的证件都是有效的,或者去改独生子女证,改户口需要的手续比较多,但是不知道
1,如果是“曾用名”、户口迁移项(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从何处迁入等)是会体现在新的户口本上,继续保留的; 2,如果是应原户口页登记失误(如民族等)变更的,是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的,但是会在派出所的个人户籍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异地生小孩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30日内,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2、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夫妻身份证到
小孩上户口需要的流程与手续如下: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户口本、结婚证还有身份证。 准备好上述证件后,就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根据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指示填好相关内容,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