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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时,通常无需为此类贷款负有法律责任。因为在公司法规定下,公司作为被赋予合法地位的企业法人,应该独自享有法人财产以及与之相连的法人财产权。公司在履行债务方面,应当用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来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部分有限责任公司的
贷款平台逾期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恶意透支,以及金额。 1、贷款平台欠款不还,如果被判定为【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的,可以立案的。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
非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
首先,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其次,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责任应当有公司承担。至于股东,要看其是否是合同主体,如果不是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我国并没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这种公司类型。只有个人独资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这两种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又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以其注册时认购的资本为限度,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具体如下: 1、企业追求价值和利润的最大化,但有不可忽略的社会责任; 2、有些责任是社会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赋予的,如社会保障费用; 3、有些是企业价值追求所决定的,如有的企业提出报效社会; 4、有的企业为了社会和用户的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